協會動態
出席《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立法調研座談會
2014年7月23日

7月22日,《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立法調研座談會在廣州舉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誌恒、法委副主任委員李煥新、省工商聯主席陳丹、省工商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昆與部分商會、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港資企業、台資企業和法律界人士的代表就集體合同條例進行座談交流。協會秘書長張潤冰代表工總/協會出席了座談會。

肖誌恒副主任向與會者介紹了集體合同條例立法的背景、目的和進展。肖誌恒副主任表示,集體合同條例的立法不僅是落實上位法的要求,也是為解決當前在處理一些勞動糾紛無法可依的情況,以構建更加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共同利益的要求。集體合同條例之前已多次征求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並進行了多次修改,正是為了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共同利益。與會代表紛紛對該法例的立法和草案二稿的具體條款發表不同意見和建議。針對草案二稿的具體條款,業界意見比較集中有關集體協商的部分,例如有關集體協商內容中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定額標準、工資結構和標準、工資支付辦法和時間等等已有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款;有關工資調整的參考因素;有關提供協商需要的便利/數據 以及協商期間對職工禁止的行為和責任等等。

協會秘書長張潤冰在會上再次向省人大領導表達了業界對條例部分條款可能導致企業商業秘密泄露,從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憂慮。尤其是對上市公司而言,此項規定更屬高風險,因為世界各地的上市公司法例,任何有意或無意披露公司資料而導致公司股價變動都屬違法行為,負有刑事責任。肖誌恒副主任響應,此條款可考慮進一步研究修訂,以達到既保證協商雙方掌握必要的協商需要的信息,又不至於使企業商業秘密泄露。肖誌恒副主任亦建議廣東省工商聯及有關商會可就商業秘密的定義、範疇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會議最後,省人大官員表示,該條例草案在進一步修訂後,將再次於省人大網站公布,向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和建議。省人大亦有打算再次與香港業界代表會面,就條例的具體條款進行溝通交流,交換意見。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誌恒與業界代表交換意見                       業界代表就條例草案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