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工業協會2017專刊

國家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二胎 政策,此政策對勞動用工,特別是「三期」 (三期指的是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女職工 的管理無疑有著極大的影響,與「單獨二 胎」政策相比,用人單位管理的成本和法律 風險會大幅增加。 一、 入職管理:避免歧視「三期」 女職工 很多企業會選擇在招聘入職的時 候,以靈活的方式拒絕招用可能生 育二胎的女性職工,但這也必然會 增加就業歧視的法律風險及陷入招工 難的境況。在招聘入職時,有企業 會採取的一些所謂的「靈活化」和 「隱蔽化」的處理方式,從而避免 被認定為歧視行為。 二、 在職管理:「三期」女職工崗 位、薪酬及假期的優化管理 (一)崗位管理 「三期」女職工的崗位管理有如下幾種選 擇:第一,堅持原崗位;第二,安排待崗; 第三,安排調崗。原則上應當堅持原有崗 位,只有在必要的時候,才安排待崗和調 崗。特別是「三期」女職工受到《女職工勞動保護 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保護之下,堅持原有崗 位更有利於降低勞動爭議的法律風險。當然,如 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三期」女職工崗位不 適合,則可以適當調崗或待崗。 需要注意的是,安排調崗和待崗必須是有相應的 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不能僅僅因為女職工進入「三 期」,換言之,女職工進入「三期」並非是調 崗和待崗的法定理由。 (二)薪酬管理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的 規定,企業不得因女職工進入「三期」而 降低其工資,且根據立法解釋和實踐 慣例,該工資並非是指基本工資,而 是指工資性收入,或者說女職工進入 「三期」前月平均的貨幣性收入。 在這一法律原則之下,企業 優化「三期」女職工的薪酬 管理需要關注以下兩點: 第一,重視生育保險的繳 納。在全面二胎政策條件 下,企業必須重視生育保險的繳 納。根據相關立法規定,企業繳 納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 向女職工支付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未繳 納生育保險的,由企業按女職工產假前 工資的標準發放。 第二,生育二胎女職工的差別待遇制 度。在單獨二胎之前,女職工違反計劃 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話,不享有生育保 險和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但在全面二 胎政策條件下,生育保險及其產假期間 的相應待遇應該依法享有。 (三)假期管理 關於產檢假,需要明確懷孕女職工產前檢查所需 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或視為出勤,單位不得按病 假、事假處理,且企業應當准假。特別值得注 意,產檢的時間和次數並未沒有相關規定,但由 66

RkJQdWJsaXNoZXIy MTY1ND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