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工業協會2017專刊
「出境加工」定義 「出境加工」是指中國境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自有 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貨物委託 境外企業製造或加工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複運進 境並支付加工費和境外料件費等相關費用的經營 活動。 「出境加工」優勢 優勢一:降成本 出境加工政策實施以後,待加工部件納入手冊管 理,企業直接發貨到國外供應商,加工完成後再 返回,降低了成本,同時也深化了與產業鏈企業 的合作。 優勢二:提效率 出境加工政策實施以後,公司將需境外加工的產 品納入手冊管理,較過往的單票管理來說簡化了 公司內部管控,與境外加工企業的產能合作提升 了生產效率。 出境加工手續辦理 企業准入門檻 企業開展出境加工業務,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 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企業 ★ 不涉及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貨物 ★ 不涉及國家應徵出口關稅貨物 海關監管 海關採用帳冊方式對出境加工貨物實施監管。在 信息化系統上線前,暫用紙質帳冊進行管理。企 業開展出境加工業務,應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的帳簿、報表以及其他有關單證,記錄與本企業 出境加工貨物有關的情況,憑合法、有效憑證記 帳、核算並接受海關監管。 出境加工帳冊核銷方式 ★ 出境加工帳冊採取企業自主核報、自動核銷 模式,企業應於出境加工帳冊核銷期結束之 日起30日內向主管海關核報出境加工帳冊。 ★ 出境加工貨物因故無法按期複運進境的,企 業應及時向主管海關書面說明情況,海關據 此核扣複運進境商品數量。 ★ 對逾期不向海關核報的出境加工帳冊,海關 可通過電子公告牌等方式聯繫企業進行催 核。催核後仍不核報的,海關可直接對帳冊 進行核銷。 ★ 對帳冊不平衡等異常情況,企業應作出說明 並按具體情況辦結相應海關手續後予以核銷; 需要刪改報關單的,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 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 法》(海關總署令第220號)辦理。 輯自《中國海關雜誌》 海關總署出臺了2017年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點工作。2017年《重點工作》共12項,涵蓋 口岸開放、監管、自貿區建設、執法合作等多個領域,圍繞海關的重點業務改革,創新監管 模式,構建合作體系,適應與沿線國家貿易、投資、人員往來日益密切的要求,推動貿易暢 通和設施聯通。 其中,出境加工是一項國際通行業務和做法,「落實出境加工監管辦法」、「鼓勵企業深度融 入國際產業鏈」已成為促進國際產能合作的重要舉措。讓我們一同瞭解出境加工的相關業務 知識吧!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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