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会员
有关工资集体协商之政策情况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和蕴酿了系列措施,推行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其中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正拟立法推行“集体工资协商”,由于此举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及持续发展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珠三角工业协会收集整理了有关政策和立法动态,供会员参考。
一、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因此,国家近年来一直积极筹划推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从1995年起,全国各地已经开始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曾对集体谈判制度作出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谈判最核心的内容。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一直都未曾实施。
进入2010年,有关收入分配话题的议论更加热烈,在官媒大声疾呼的同时,中央高层也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政府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的决心。
5月公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家发改委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具体化,《意见》明确提出,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中国将提出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包括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证制度的建设等。
5月下旬,新华社发表一篇堪称“重磅炸弹”的文章,直言“中国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而《人民日报》同期也接连发表文章,以《劳动收入占比 为何持续下降》、《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社会财富怎么分:工资共决,工企双赢》、《收入分配怎么分: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等为题,继续深入剖析收入 分配不公现象。
进入6月,围绕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继续升温,中国重量级官媒关于收入分配不公的讨论,至今已持续半年多时间。
尤其是受最近的一系列不和谐劳资事件的影响,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都加快制订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点之一即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之情况
最近,有关部门以一系列不和谐劳资事件为契机,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包括:
1.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
据相关人士透露:早在3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计划推出《工资条例》,但进展并不顺利,《工资条例》的草案发往各省和直辖市,企业和职工代表展开讨论的时候,争议和矛盾都非常大。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工资条例》的制定一度放缓。现时,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
《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目前全文仍未有公开。
6月4日全国总工会总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里。要突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
7月2日,全总强调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
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 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在该条例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有些专家认为: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工资条例》的推行势在必行。
但亦有专家认为:《工资条例》出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利益平衡不容易把握,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对工人是好事情,但这样规定,企业只能因为这个制度每年‘被迫’给员工加工资,在经济危机尚未结束之时,此时出台这个条例还要多方考虑。
网站联接:http://baike.baidu.com/view/1447690.htm?fr=ala0_1_1#2、
http://news.v1.cn/gn/2010-5-30/1275191457723.shtml
http://news.163.com/10/0721/02/6C37UQ5R00014AED.html
http://www.china.com.cn/gonghui/2010-06/05/content_20190823.htm
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2010-07/21/content_11027692.htm
2. 7月21日,《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了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
2008年8月,广东省人大于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当时,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省人大暂时停止了对条例的审议。
鉴于期出现的劳资关系不和谐事件,广东省人大对此条例草案初稿进行研究修改,并将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立法计划。2010年7月21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就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据悉,草案修改稿共八章83条,其中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规定有25条。草案规定,企业只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向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就应当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同时,规定: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期间的活动视为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者变更其劳动合同。
在此之前,广东省于2010年7月7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力推工资集体协商。
网站联接: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7/22/419486.shtml
http://www.cnr.cn/allnews/201007/t20100721_506771058.html
http://tech.sina.com.cn/it/2010-07-22/01404456112.shtml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007/t20100712_12041.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2141486.html
3. 2010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提交初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以特区立法形式,推动劳 资双方建立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尽量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规定300人以上的单位须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不得以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标准。
网站联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91e9f0100hayb.html
http://www.ldzc.com/html/jujiao/1567.html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做出新规定。《通知》共九部分32条,包括提高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通知》要点包括:
1、 第3条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 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3、 第11条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4、 第22条规定: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5、 第23条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6、 第29条规定: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详情可参阅:http://www.gov.cn/zwgk/2010-07/23/content_1662499.htm。
珠三角工业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